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樹立畢業生先進典型,鼓勵廣大畢業生樹立正确的成才觀和擇業觀,促進形成良好的校風、學風,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全日制在籍在冊普招的本科畢業生。
二、評選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三)已經簽訂就業協議書并無違約情況。
(四)綜合表現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及以上各類獎學金者;
2、在校期間被評為校級及以上“學習标兵”“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産黨員”“優秀團幹”等榮譽稱号之一者;
3、學習成績良好,每學年考試課程平均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
4、在校期間曾為學校工作做出突出貢獻者;
5、在省級及以上由黨政機關和群團組織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課外科技活動競賽等活動中獲獎者;
6、考取國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者。
(五)不滿足上述條件(四)、但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積極主動參加國家和地方基層項目者(到農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2、退役大學生士兵;
3、優秀自主創業者。
三、 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
(一)評選比例為畢業生總數的8%。
(二)滿足評選條件(五)者不占評選比例,按照實際人數核定名額。
四、 評選流程
(一)學生申請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學院評審
各二級學院成立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的評選工作,嚴格審核學生提交的相關材料,評選結束後,應在學院網站公示三天,公示結束後上報學校招生就業處。
(三)招就處複審
招生就業處對學院名單進行複審,并在學校範圍公示三天。
(四)學校審核
學校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批準名單,授予光榮稱号,頒發榮譽證書。
五、附則
(一)獲得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者,各二級學院負責将《優秀畢業生登記表》存入學生檔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将取消其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
1、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獲得榮譽稱号者;
2、離校前有違法、違紀、違規等不良表現者;
3、離校前不能順利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者;
4、離校前惡意毀約,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者;
5、需要取消榮譽稱号的其他不良情形。
(三)本評選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其解釋權及未盡事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原評選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