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官网本科生學分制實施細則

來源:     發布時間:2018-10-25    作者:    點擊次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細則于經省級招生部門批準,被我校錄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專升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須同時遵循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條 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計算單位。學生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專業培養方案安排的各項學習和活動。學生上課、實習、實驗、勞動、軍訓等實行考勤制度。


第二章 課程設置、學分與績點

第四條 學校設置的各類課程、各教學環節的學分數均以專業培養方案為依據。學生按要求參加的品德教育、操行評定等不計學分,但應當完成,并記入學生檔案。學分分為必修課學分、選修課學分、創新創業學分。

第五條 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選修課兩類。

必修課是指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學生應當修讀的課程,包括通識必修課、專業必修課與實踐性必修教學環節。

選修課是指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學生須從若幹門課程中選修一定數量的課程,包括通識選修課、專業選修課與實踐性選修教學環節。

第六條 為了反映學生學習的質量和水平,學校采用平均學分績點(GPA)作為評價指标。

課程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

∑所修課程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 =  ----------------------

∑所修課程學分

課程績點具體折算辦法如下:

百分制

成績

100-90

89-80

79-70

69-60

<60

對應績點

5.0-4.0

3.9-3.0

2.9-2.0

1.9-1.0

0

五級制

成績

及格

不及格

對應績點

4.5

3.5

2.5

1.5

0


兩級制

成績

合格

不合格

對應績點

3.0

0

第七條 調整專業的學生,在轉入新專業時,由轉入學院認定已修課程的性質及學分。

第八條 學生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和跨校修讀課程的,修讀的課程成績及學分,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第三章 課程修讀

第九條 課程修讀應當遵守“先修後續”的原則,即在同類課程中,首先修讀基礎課程,然後修讀其他關聯課程。允許學生在專業培養方案内根據自己的特點多修或少修課程,但每學期應修學分,一般最低不得少于18學分,最多不得超過30學分。

第十條 學習成績優良的學生,可提出課程的免修、免聽、間斷聽課申請,經教務處審核批準後生效。

1.免修:學生對自己自學掌握的某門必修課或選修課,可以申請免修。免修申請應當在該課程開課一周内向所在學院提出,并提交學習筆記和作業等足以證明業已自學的材料,經學院主管教學領導和教務處長批準後,由開課學院于開課第二周内組織免修考試(試題與評分标準應與期末考試同等要求)。考試成績在80分以上者,準予免修。

免修有實驗環節的課程,學生應當随班做實驗,取得平時成績。免修課程的成績為免修考試成績與實驗成績的綜合成績。獲準免修的課程成績和學分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2.免聽:學生對某門課程确有自學能力,可在開課後一周内向主講教師提出免聽申請,由主講教師同意、報學生所在學院批準并在教務處備案。學生對獲準免聽的課程必須在教師指導下自學,完成指定的作業,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和考試。考試成績在80分及以上者,給予學分,并記錄成績。

3.間斷聽課:學生因聽課時間沖突等原因,可申請間斷聽課。申請手續同“免聽”。學生在間斷聽課過程中,到課率應達到該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并完成指定的作業,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和考試。考試成績在60分及以上者,給予學分,并記錄成績。

4.免聽、間斷聽課僅限于重修。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和思想品德課、實驗課及實踐性必修教學環節不得免修、免聽或間斷聽課。


第四章 課程重修

第十一條 每學期考核成績不及格的必修課(含各類實踐性教學環節)應當重修。重修的課程學時原則上與原方案學時相同。本專業的選修課與其他專業的選修課和通識選修課修讀不及格可以重修原課或者改修其他課程。

第十二條 重修的課程不得免修,重修課程考核與正常開課課程考核在考核時間、考核内容、考核要求上相同。

課程重修有開班重修和跟班重修兩種方式。重修形式由課程所在學院決定,報教務處備案。

重修學生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課程,可單獨開班重修。

第十三條 學生在考試結束後可登錄學校教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成績,若有未取得學分的課程,下學期開學前須登錄學校教務管理信息系統網上預約重修。課程所在學院根據學生網上預約重修情況落實重修教學任務。未在規定時間内辦理重修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重修。


第五章 課程輔修

第十四條 為鼓勵優秀本科學生進一步拓寬知識面,增強對未來工作的适應性,學校實行主輔修,即在保證修好所學專業(主修專業)的前提下,部分優秀學生可以學習第二專業。

第十五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對象和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學習成績良好,有較大學習潛力,且對輔修專業有特别興趣和一定基礎者。

2.在校本科生修業滿兩學期者。

第十六條 修讀輔修專業的報名辦法和審批程序按《77779193永利官网輔修工作管理辦法》辦理。輔修專業課程總學分不得低于25學分。

對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按以下辦法進行教學管理:

1.對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其主修專業的學業成績由主修專業所在院(部)負責管理;輔修專業的學業成績由教務處負責管理。

2.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因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如校外實習、實踐等)與輔修專業的教學安排發生沖突時,學生應服從主修專業的安排。同時學生應要求主修專業的院(部)向輔修專業的院(部)出具書面證明,說明情況。

3.學生在修讀輔修專業的過程中,若主修專業出現學業預警,則終止其修讀輔修專業。

4.對終止修讀輔修專業的學生,原在輔修專業已修的課程,是否作為專業選修課記入學習成績檔案,由主修專業所在學院認定。一門輔修課程不能重複認定。

5.學生修完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時,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如隻輔修其他專業的部分課程,學校隻發給輔修成績單或輔修證明。


第六章 創新創業學分

第十七條 為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精神,調動學生參加科技活動、學術活動、社會實踐和海外學習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鼓勵學生創新創業,學生在校期間獲得的創新創業學分,由學生申請經所在學院認定,最多可與4個專業選修課學分置換。置換的課程不納入績點計算。

第十八條 授予創新創業學分的主要項目為學科競賽、學術科研、自主創業、海外學習等(項目内容及記分标準見附表)。

第十九條 創新創業學分的認定及管理:

1.創新創業學分的認定每學期進行一次。學期末,各班級統一填寫《77779193永利官网創新創業學分統計表》,連同證明材料交所在院(部),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認定,報教務處、招就處、學工部(團委)、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等相關部門審核簽字後,由院(部)辦公室分别填入學生成績總表。

2.學校對不合格者,取消其學分;對弄虛作假者,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給予處分。


第七章 考核與成績

第二十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的考核。考試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成績不合格,不能獲得學分。同一門課程最多獲得一次學分。凡考核成績均載入《學生學業成績總表》,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方式可采取閉卷、開卷、筆試、口試、上機操作等多種形式。考核方式與考核有關環節在總成績中的占比由任課教師在開課期初向學生公布。考試科目嚴格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執行,考試日程嚴格按照教務處的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課程考核成績的評定采取百分制或等級制。考試課程成績的評定一般采取百分制。成績評定等級制有五級制(優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和兩級制(及格:60分及以上;不及格:59分及以下)。

第二十三條 課程的成績由期末考核成績與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包括課程實驗、課外作業、課堂出勤、課堂讨論、課堂提問及平時測驗等。

一周及以上的金工實習、教學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課程設計(大作業)以及單獨開設的實驗課應單獨考核,單獨評定成績。兩周及以上的生産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包含期末考核成績和日常考核評語。未單獨開設的實驗課的考核應與理論課的考核合并計算總成績。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無法參加課程考試的,可辦理緩考。辦理緩考的學生應于該門課程考試前提出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核。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參加課程考試的,需由校醫院加簽,并附上醫療證明。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學生可參加以後年度同一門課程的考試。辦理緩考的學生在以後年度同一門課程考試安排确定後的一周内憑緩考申請向開課學院提出申請,開課學院同意後,報教務處備案,方可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

第二十五條 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學期教學學時數1/3的,或缺交實驗報告(含調查、實習報告)及作業1/3的(抄襲作業視同未交作業),取消考試資格,成績記為“零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參加考試者,或參加考試不交答卷并帶出考場者,均以“缺考”論處,登記成績時注明“缺考”字樣,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

第二十七條 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的,除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外,該課程考試成績無效,記為“零分”。

第二十八條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突出過程管理,根據考勤、課内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二十九條 學生向校外提供的學生成績單,由各學院從“教務管理信息系統”中打印,教務員簽字,學院蓋章,視情況可加蓋教務處公章。已畢業學生的成績單由學校綜合檔案室出具,加蓋教務處公章方為有效。


第八章 學業預警

第三十條 學業預警是針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出現的不良情況,及時提示、告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可能産生的不良後果,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通過學校、學生和家長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對學生全方位、多層次給予幫扶引導,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一種信息溝通和危機預警制度。

第三十一條 學業預警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三個等級。


預警等級

凡出現下述情況之一即可進行相應等級的預警

黃色預警

上一學期課程有二門不及格

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處分

橙色預警

上一學期課程有三門不及格

課程累計五門(含五門)以上不及格

15學分≤必修課累計重修學分<20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紅色預警

上一學期課程有五門不及格

課程累計八門(含八門)以上不及格

必修課累計重修學分≥20學分

受到記過、留校察看處分

第九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時,原則上應先修滿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除畢業設計(論文)以外的全部學分。

第三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等方面作出全面鑒定,重點是政治覺悟、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表現、勞動态度、健康狀況和學習成績等。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幹課及實踐性教學環節,并獲得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學校不受理超過最長學習年限學生的畢業申請。

專升本學生需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本專業培養方案大三大四兩年的課程及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習,并獲得本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一半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内,修完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及實踐性教學環節,但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

在标準學制内(4年)達不到畢業标準又未申請延長學習期限的學生,學校統一按結業處理。學生本人提出結業申請的,頒發結業證書。

結業生可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内返校重新修讀課程。學生向原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原學院複核并經教務處審核批準後,方可辦理課程學習手續,考試合格後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第三十六條 畢業審核時,處于處分期内的學生,需向所在學院申請并報教務處,辦理延期畢業手續。未辦理延期畢業手續的,按結業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因未修滿學分離校的結業學生,如果需要取得畢業證書的,必須在最長學習年限内回校重新學習不合格課程,所修課程或實踐環節達到畢業要求,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逾期仍未通過或自動放棄者以後不得再申請參加課程重修。

第三十八條 經本人申請,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不足一年的,學校出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國際教育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按《77779193永利官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管理有關規定》中相關條款執行。國家及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的解釋及未盡事宜的處理由教務處負責,對其修改與補充由教務處提請校長辦公會議審批。

附件:創新學分的項目内容及記分标準(參照)



附件:

創新學分的項目内容及記分标準(參照)


項目類别

類别

獲獎内容及等級

學分

備 注

學科競賽

國家級

一等獎、金獎

4

提供獲獎證書

二等獎、銀獎

3.5

三等獎、銅獎

3

國際比賽獲獎一般情況下等同國家一等獎,其他情況視具體情況而定

省市級

一等獎、金獎

3

提供獲獎證書

二等獎、銀獎

2

三等獎、銅獎

1.5

成功參賽(入圍)

0.5

提供成績單

校級

一等獎、金獎

1.5

提供獲獎證書

二等獎、銀獎

1

三等獎、銅獎

0.5

1周以上競賽培訓

0.5

考核成績合格

學術科研

專利

發明專利

4

提供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

2

外觀設計專利

1.5

論文

三大檢索、收錄

4

論文發表以正式刊物為準,第二、三作者系數為0.5、0.25,非核心刊物累計不能超過4學分

核心刊物

3

非核心刊物

1

大學生優秀科研成果

省級一等獎

3

市級成果獎勵參照省級成果獎勵減半

省級二等獎

2

省級三等獎

1

專業社會調查

撰寫3000字以上的

調查報告

0.5

累計不能超過2學分

校級科研項目

批準立項并結題

1

結題證明

創業競賽

國家級

一等獎、金獎

4

提供獲獎證書

二、三等獎(銀獎、銅獎)

3

省市級

一等獎、金獎

3

提供獲獎證書

二、三等獎(銀獎、銅獎)

2

成功參賽(入圍)

1

提供成績單

校級

一等獎、金獎

2

提供獲獎證書

二、三等獎(銀獎、銅獎)

1

創業實踐

企業運營

辦理營業執照,實際運營六個月以上或年營業額達100萬以上

4

提供營業執照、财務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

辦理營業執照,實際運營六個月以上或年營業額達50萬以上

3

提供營業執照、财務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

辦理營業執照,實際運營六個月以上或年營業額達10萬以上

2

提供營業執照、财務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

企業扶持

獲得創業扶持、風險投資50萬以上;

4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獲得創業扶持、風險投資20萬以上;

2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獲得創業扶持、風險投資;

1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企業孵化

入駐國家級孵化器

4

提供入駐相關證明材料

入駐省市級孵化器

3

提供入駐相關證明材料

入駐縣區級及其他孵化器

2

提供入駐相關證明材料

海外學習(一年以内)

交流互換

赴學校國外合作高校進行交流與學習

4

提供結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學分項目

獲得學校國外合作高校或全球QS排名前200的著名高校學分

4

提供學分證明和成績單

遊學項目

完成學校組織的遊學項目并結業

4

提供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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